福州房屋征收新政:鼓励被征收人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8
福州出台《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范围内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
意见提出,鼓励被征收人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
适用房源范围方面,较之前扩大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出让地配建的安置房项目。
价格优惠方面,允许被征收人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以安置房源项目不同地理位置划分,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90%或95%计价。
安置房源使用方面,所有安置房源均可用于鼓楼、台江征收项目;仓山、晋安征收项目限于使用仓山、晋安辖区内的安置房源。大户型房源价格评估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组织,每两年一次。其间,如新建商品房价格指数年度波动区间超过± 5%,则适时启动重新评估。
点击查看原文:http://fgj.fuzhou.gov.cn/xxgk/dtxx/fgdt/202401/t20240104_47504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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