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布实施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29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知。
《细则》提到,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所需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委托承诺书》
办理流程
1、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注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承诺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当场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单》。
3、受理成功的,公积金中心将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进行限制提取和转移等业务,并同时暂停相关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4、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
5、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信息存在不符的,以住建部门数据为准。
相关要求
1、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2、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3、购房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
4、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划转的,购房人应撤销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划转的,购房人应退回已提取的资金,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恢复原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5、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6、其他提取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请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提取原因之一:购买自住住房》。
受理方式
柜台受理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的通咨询热线
0791-12345、12329
-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细则
- 南昌新房
- 南昌买房
- 南昌房价
TAG标签: 深圳博誉府楼盘 | 云珑府楼盘 | 星河星悦云邸楼盘 | 深圳招商雍云府楼盘 | 深圳鸿荣源尚云楼盘 | 壹湾府楼盘 | 深圳合正观澜汇楼盘 | 锦顺名居楼盘 | 保利招商龙誉楼盘 | 深圳和奕府楼盘 | 合正观澜汇楼盘 | 合正檀悦府楼盘 | 恒壹四季华府楼盘 | 和奕府楼盘 | 珑悦里楼盘 | 深圳保利招商龙誉楼盘 | 柏奕府楼盘 | 深圳锦顺名居楼盘 | 超核楼盘 | 鸿荣源尚云楼盘 | 深圳恒壹四季华府楼盘 | 深圳合正檀悦府楼盘 | 天湖岛楼盘 | 紫芸府楼盘 | 万科启城楼盘 | 龙岸君粼楼盘 | 深圳超核楼盘 | 深圳紫芸府楼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