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对新建商品房购买人给予最高不超4万元补贴
近日,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余姚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表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价款),最高不超过4万元。
执行时间计对象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余姚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
《余姚市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执行时间及对象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余姚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价款),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购房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人购房发票(复印件须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或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查询专用章)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4.《余姚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
四、风险管理
购房补贴实施前已网签的住房,购房补贴实施期间发生网签合同备案撤销的,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保证房屋买卖关系解除的真实性,不得以网签撤销重签或改签给其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形式协助买受人对购房补贴实施前已成交房屋申领补贴。发生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变更备案的,按首次网签时间给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实施时间(2024年6月30日)届满后,已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申报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应在完成所购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之日起半年内申报。未在规定截止时限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2.除新建商品住宅之外,其他类型的商品房包括但不限于调产安置购房、产权调换购房、商业、办公、车位、车库、储藏室等不在补贴范围内;非个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3.房屋由多人共同购买的,补贴申请人由共有人之间共同协商,以共有人中一人作为申请对象,不得多人重复申请。
4.本次购房补贴可与已实行的其他补贴如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等叠加享受。
六、申领流程
(一)受理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完成所购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后向余姚市房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城区南雷路222号住房保障中心便民服务厅一楼)提交相关材料。(政策咨询电话:0574-62711052)
(二)审核
余姚市房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补贴情况(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动产登记情况、购房人、房屋性质及有关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
(三)发放
经审核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余姚市房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计算补贴额度,每月分类编制《余姚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经复核后交由市住建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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